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03 16:01:0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要求开展教育系统收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内容详见:2020年宝山区教育系统 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
二、请各单位予以重视,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若自查有问题的单位,分门别类梳理问题表现形式、涉及金额和数量,问题成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下一步计划等。以书面报告形式与自查表同时上报。
三、经自查确不存在问题的,自查表盖章后零申报。
四、教育收费自查表于12月20日前交财务组长。
附件: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