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发展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14:36:52 点击数:
关于转发评选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
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接上级通知,现定开展2020年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本区中小学(含中职校)和幼儿园。
先进工作者:本区中小学(含中职校)和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及各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和指导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办校,能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市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与规范操作的相关规定,把健康融入学校管理的各项政策,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到位。
2.学校领导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及制度健全,且纳入学校全年工作评价体系。
3.设置标准化的卫生保健室,并配足卫生专业人员,卫生器材配备符合标准。
4.重视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卫生保健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5.积极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研究工作有成效,得到家长、社区及周边学校的认可,学校卫生工作在所属区域有辐射引领作用。
6.认真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及健康管理工作,掌握学生身体发展变化规律,建立并运用数字化学生健康档案。
7.结合健康主题日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活动有记录,有成效。
8.保证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内容系列化且有特色。
9.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校园无传染病爆发与食品安全事故。
10.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推广应用。
11.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富有成效,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学校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学校卫生健康教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
3.校园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及时有力,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对学校、社区等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4.在健康教育、学生常见病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5.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在区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层面交流,并在区域内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学校自评申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向教育局学生发展科申报,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许晓韵,联系电话:13162619727。
四、评选时间
11月1日前,各校将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单位活动照片2张并附说明;先进工作者本人工作或生活照1张),通过电子版的形式报送邮箱bsjjbs@126.com,注明邮件主题:学校名字 + 卫生先进材料提交。
五、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与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向区域内外进行示范辐射,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