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宝教通知 >> 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 文艺作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18:23:26 点击数:

各中学:

为深入推动法治宝山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和区法宣办决定举办“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文艺作品征集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法宣办

三、活动时间

2020年10

四、参赛对象

本区中学(含民办学校)在校师生

五、内容形式

1.作文(包括诗歌、散文等,题材、字数不限):均以

电子版文档(pdf和word格式)形式报送。

2.书画:均以实物和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上)形式报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绘画画种不限,国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4开(40cm×60cm)。全部作品背面贴上标签(作品标题、作品类型、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摄影、电子海报和手机漫画:均以图片(jpg格式2M以上)形式报送。摄影作品可单张或一组(不超过4张)照片,作品内容真实无水印,不得用电脑软件虚构画面,注明拍摄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和地点。电子海报作品横竖版均可,分辨率为150dpi-300dpi,颜色RGB和CMYK均可。手机漫画作品需宽度大于800像素,长度小于10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颜色RGB,包含作品标题的封面图。手绘版海报和漫画也需转换为2M以上jpg格式图片报送。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比活动设团体奖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项: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个人奖项:设优秀作品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七、报送要求

参赛者11月10日前将作品和推荐表一起发送至邮箱240434576@qq.com。实物类作品寄送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3号楼205室,收件人:法宣科沈老师,电话:13918833973。

八、组织要求

本次征集评比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区“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努力参与面和影响力,为宝山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附件:宝山区“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文艺作品推荐表

          附件:宝山区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文艺作品推荐表.docx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司法局

宝山区法宣办

2020年1016


  • 沪ICP备
    10030286号-3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学院 Copyright 2018 Shanghai Baoshan District Education Institute All Right Reserverd

地址:宝山区宝林路29号 邮政编码:201999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362108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7:00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