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5:47 点击数:
各学校:
现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另外,对已聘用法治副校长的学校,应继续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应机制,保障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行职责。对尚未聘请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请尽量在10月30日前做好法治副校长的聘用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局综合治理科。如有困难无法按期完成聘请工作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依托区司法局等部门帮助解决。
联系人:综合治理科 李笑琳 电话:66592639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10号).pdf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