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督导室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09:54:47 点击数:
各民办三级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要求,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幼教科及各镇教委共同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开展关于“安全卫生”的专项督导,以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实现全区办园规范和保教质量的提升。
一.督导内容: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价指标与要点》中的“安全卫生”板块,督导指标要点详见附件。
二.督导时间:2020.11.9-11.11
三.督导安排:(每园半天)
1.听取园长的自评报告(15分钟)
2.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3.访谈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
4.向园领导反馈意见
四.督导结果的运用:
1.形成《宝山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报告》,报送教育局幼教科、各镇教委。
2.按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书面督导意见送达至被督单位。
3.对办园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按期进行回访核查。
请各园依据督导指标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bsyjdd@163.com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