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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15:22:0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沪教委规【2020】4号文的精神,现将2020年春季宝山区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重新布置如下:

 

一、资助政策的宣传与申请

1学校做好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及家长知晓这项新政策,并根据区资助工作要求指导家长做好资助申请工作。

2、开学初有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下发《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所有学段统一用新表)

3、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外地低保、特困由乡镇一级(社会救助所)或以上部门盖章。村委会、居委会盖章不认。

4、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适龄残疾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只适用于幼儿园)、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残疾人申请表不需要到残联盖章

随班就读学生请填写《宝山区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申请表》

5、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适龄幼儿)或其家长(监护人)【未脱贫】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脱贫】提供相关证明,如:XXX曾是建档立卡人员或XXX在某某年脱贫等需有镇一级以上部门开据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等不具法律效应部门开据的一律不认可,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6普通高中申请资助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区、所在学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7、资助申请一学期申请一次,高三、初三先做申请,春季学期截止日期20205月底根据各学段开学日期到时候再做调整。

 

二、资助材料的审核

1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 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2、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审核

困难类型

申请表

是否需要民政盖章

证明材料

户口簿

低保、特困、低收入

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有*项均必填

可不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整本复印,不得跳页

孤儿

孤儿证明

烈士子女

烈士证明

残疾

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只适用于幼儿园)

建档立卡

扶贫手册或乡镇以上开具的证明

可不提供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普高)

学校规定的材料

 

三、上交材料要求

1、《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

2、《领导小组情况表》一式一份,学校盖章。

3、《资助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学校盖章。

4资助申请表》用水笔填写(不允许用圆珠笔、铅笔)标*号为必填,用A4纸打印,学籍号有学校提供,《资助申请表》不允许涂改,按照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填写,发给学生填写的学生资助申请表必须在一页内

2、2020年春季资助材料具体审表时间另订、具体要求挂宝教网、邮箱及QQ群。

 

四、工作联系及说明:

1、 宝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公共邮箱及QQ群,方便联系问询与信息交流。

宝山区资助中心邮箱:zz20150923@126.com  

宝山区学生资助QQ群:478512569

2. 宝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宝山区宝杨路55号,行知中学1号宿舍楼614室,联系人:桂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6795163,66793067。

宝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1.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docx

             2.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样表).docx

     3、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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