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20:35:31 点击数: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万名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8〕4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8号)的精神和要求,关于做好本区第二批万名援疆教师的选派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援疆教师补充工作,健全受援地与本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受援地优秀教师不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短缺的矛盾,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培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和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切实提升受援地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升新疆基础教育质量,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
二、选派任务
根据《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计划表》,按照援疆对口交流机制以及“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自2020年春季开学起,宝山区将选派50名援疆教师赴新疆喀什市和叶城县开展支教工作。我区第二批援疆教师共选派10名高中教师到喀什六中支教、12名高中教师和12名初中教师到叶城二中支教、16名小学教师到叶城四小支教(其中,叶城二中含4名管理人员、叶城四小含6名管理人员),支教时间为1年半。
援疆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
三、选派条件
选派的援疆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援疆教师性别、学科、年龄不限。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
四、选派程序
本区援疆选派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广泛动员。各校应根据选派通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赴新疆参加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光荣使命,充分了解援疆工作的相关政策待遇等。
2.报名推荐。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要填写《援疆教师报名意向表》,各单位根据教师报名意向填写《援疆教师人选报名情况汇总表》(只填写有意向援疆教师报名情况),所有填写的《意向表》(含不参加援疆教师的意向表)和《汇总表》于12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局党办415室,《汇总表》电子材料发送党办邮箱jyjdb2007@126.com。局援疆工作小组汇总名单,并对所有自愿报名支教的教师严格审查把关,确定初步名单。
3.体检筛查。根据报名援疆教师2019年参加单位体检的报告,请专业体检部门进行筛查。经筛查认定为不适合支教的教师,不予选派。
4.确定人选。体检筛查合格的教师,12月30日前由教育局确定选派教师名单,与拟选派教师签订选派协议,并将选派教师名单及选派协议报市级部门备案。
5.行前培训。援疆教师赴疆前,将由市教委统一安排行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
6.赴疆支教。根据市教委安排,统一办理相关赴疆手续,初定2020年2月9日组织援疆教师赴疆支教。
五、保障措施
1.本区援疆在职教师有关待遇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号)、《关于调整本市援派干部在外工作期间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151号)和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援疆支教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南疆工作津贴。
2.援疆教师赴疆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教师结束支教任务后,教育局将组织援疆教师开展疗休养体检。
3.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援疆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现职年限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对援疆教师给予倾斜。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疆教师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4.援疆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新疆在征求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援疆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新进教师完成支教任务,可视作完成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6.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7.援疆选派工作所涉专项经费,根据相关规定由市、区两级对口交流专项经费保障。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援疆工作的重要性
“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践举措。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援疆教师的选派、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完成好选派工作。
2.加强对援疆教师的组织管理
援疆教师选派单位要做好援疆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到每月至少一次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援疆教师在疆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选派单位要做好对援疆教师家属的关心,对援疆教师家属遇到的困难能够给予及时的帮助和关心,对于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教育局。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 沈 伟 66592537
局人事科 王燕平 66592610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