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8:50:22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
现将《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通知》(沪公通宇【2019】182号)转发给大家,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仔细排摸本单位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通知.pdf
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