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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8:50:22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

将《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通知(沪公通宇【2019】182号)转发给大家,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仔细排摸本单位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的通知.pdf


                                      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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