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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1-09 01:24:58 点击数:

各中小学(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9〕21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我区将于11月-12月间开展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宝山区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具体如下:

1、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

2、请各中小学于11月底之前,组织学生开展《“宪法小卫士”2019年行动计划》,活动细则及要求请见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请各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将对学校参与率进行统计,作为对学校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的考核内容。具体情况可以咨询:

全国“宪法小卫士”活动上海协调联系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所王歆妙,电话:34603166

3、各中小学(职校)要在今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或前夕),结合“宪法小卫士”活动,开展一次“美好生活从宪法开始”的主题班会课。

4、各中小学(职校)12月4日当天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

请各校仔细研读市教委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宝山区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暨宝山区宪法宣传周活动,

 

 

沪教委法〔2019〕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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