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0-21 22:17:30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1号)要求,针对近期出现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现结合《通知》和市教委、市督导室文件要求,对各校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督促、指导教师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请各校认真对照《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基本指标与评价自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10月30日之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1月初对所有中小幼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附件:
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基本指标与评价自查表.doc
宝山区教育局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