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宝教通知 >> 教育通知

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报考2020年教育硕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23:06:08 点击数:


 

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报考2020年教育硕士学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19年市教委将继续委托华师大、上师大在“规培”教师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就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三)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考;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二、报考办法

报名按照全国统考报名程序实施,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请于1010-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或者http://yz.chsi.com.cn)注册报名。

现场确认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简章:

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yjszsxx_detail.asp?id=201909272011006309334410774

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c.shnu.edu.cn/c1/82/c17206a704898/page.htm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请务必通知到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每位教师;

2.报名工作除按照“华师大、上师大招生简章”完成规定事项外,同时还必须符合《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试行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

3.各单位请务必在各位老师送审材料前跟报名教师确认已经完成网上报名;

4.报送材料和领取材料仅限报名教师本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详见招生简章)      

2.《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攻读教育硕士申报表》(详见试行办法中的附件1

3.个人课程表(详见试行办法中的附件2

4.见习教师规培证书复印件

材料报送整理要求:

材料按上述顺序放好并用回形针夹好,此为一份,一式两份

材料报送时间与地址:

因涉及代办盖章,请各位要报名的老师务必在1024日(周四)8:30-16:30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

候!

材料上交地址:宝山区教育学院(宝林路29号)文华楼403室周毅老师处,电话:1580057226266782929-4032

材料领取时间将在微信群另行通知,请加微信群:2020年“规培-教硕”通知群。


附件1: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试行办法.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doc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宝山区教育学院师训办

20191018


  • 沪ICP备
    10030286号-3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学院 Copyright 2018 Shanghai Baoshan District Education Institute All Right Reserverd

地址:宝山区宝林路29号 邮政编码:201999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362108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7:00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