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办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9-09 16:32:49 点击数: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三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守教师十条禁令,营造廉洁从教良好氛围,现就做好宝山区教育系统2019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及师德师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三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紧盯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及网络送礼等“四风”新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专题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市、区纪委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筑牢廉洁思想防线;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宝山区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水平三年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2021)》要求,深化师德规范学习、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梳理师德“负面清单”、推进师德专项治理、弘扬师德典型事迹,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积极践行为人师表、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规定
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要严格执行以下“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2)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3)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或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5)严禁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及贵重物品;(6)严禁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在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要严守以下“八条红线”: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6)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7)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8)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幼儿园教师: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各单位党组织要立足抓早、抓小,发挥监督作用,对滥发钱物、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和收送礼金礼品等“节日病”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蔽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要加强对本校教师执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填报《落实“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及师德师风工作反馈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9月20日前交(寄)教育工作党委办公室A413室(地址:宝杨路158号)
附件:落实“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及师德师风工作反馈表.docx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