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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9-07 00:57:48 点击数:

各学校、幼儿园: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关于食品原材料追溯、明厨亮灶及“放心学校食堂”建设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附件: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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