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23:08:0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沪委办发【2019】92号文、宝财【2019】18号文的相关精神,为规范本系统各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配置,严格更新车辆预算管理。请各单位规范做好公务用车更新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原则与要求:
(1)各单位名下公务用车已满10年车龄且车况确实不佳,无法继续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车辆可进行申请。已明确为待调拨车辆不列入此次申请范围。
(2)需经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
2. 公务用车的选择: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务用车原则上以新能源车为主(更新车待选车型请见附件2)。小车型可以更新为大车型,但大车型原则上不能换成小车型。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包括已提交过“车辆更新申请”但尚未更新的单位仍需再次申请)。
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5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育局A303室。
联系人:庄燕,电话:66592769
附件:
1.《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更新申请表》(附件1)。
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更新申请表.doc
2.《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待选车型列表》(附件2)。
2019政府采购车型 - 宝山.xlsx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