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06-20 21:18:37 点击数: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59号),进一步促进本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按市、区总体部署,加快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全体参与、统筹管理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生态文明发展宣传机制。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美丽家园、美丽乡村、美丽街区创建和新一轮“创全”行动中,为建设品质卓越生态宜居现代化新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推进。把生态育人作为核心,全面做好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和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根据市、区、校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垃圾分类投放规范体制机制。提倡学校创新思路、举措,利用家庭、社区资源合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注重效果,培育特色。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品牌活动项目。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展示宝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动力、新时尚、新风貌和新成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分类标准。各校做好垃圾分类标准的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2.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各学校应按不同垃圾类别设置收集容器及投放点。针对学校特点,设立纸类专项回收容器,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学校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3.根据垃圾收运部门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管理制度,对未达到分类质量要求的单位,予以告知整改,对2次以上分类质量不达标的,垃圾收运部门有权利不提供垃圾收运服务。各单位与收运部门建立双向监督机制,与收运部门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部门按时清运垃圾。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各校学生实际年龄特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中。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培训,力争让所有教师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明白人、引路人。
3.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总体内容中。组织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参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让学生零距离了解垃圾分类处置的工艺和流程,切实提高普及率、覆盖面、有效性。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学校科技节、艺术节、环保主题月等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科技发明和艺术创造。注重利用新媒体资源宣传推广,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危险废物成分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对日常生活垃圾,学校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流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要建立校内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教育局将按照相关部门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附件一: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硒鼓、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3.湿垃圾
主要包括: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4.干垃圾
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