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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局办095)

作者:计财科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04-19 20:23:18 点击数:

各区管公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沪财预〔20192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预算单位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协调好财务和人事共同配合完成

一、统计范围

全区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

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作为统计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

三、统计时间

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1231

四、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五、统计方法及分工

(一)统一使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填报。教育局初始化文件下发后,单位将2018年度初始化文件导入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之后,根据2018年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对原有信息作相应修改、录入,填报形成2018年度统计数据。

(二)单位填报的数据要与本单位2018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三)以“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为原则。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或遗漏。

(四)实际月执行工资填报,一律按月均全部工资津贴合计填报。

六、统计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审核有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需要注意的是:

1. 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应当与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剔除涉密人员)。

2. 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 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 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预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5. 工资信息的平衡公式:

在职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

离(退)休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金或基本退职费)+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

(二)各预算单位应于2019425日前,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中完成本单位数据的汇总、审核并生成数据文件报送财务片组长。由财务片组长统一收齐数据后,交计财科。

七、其他事项

业务口径问题咨询,财政局郑金良,电话 36513093

财务相关问题咨询,计财科戴  伟,电话 66592930

软件操作问题咨询,太极华青公司,服务热线 4006060088

 

附件:   12018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指标填报说明

            2填报注意事项

            3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操作指南(单机版)

 

       宝山区教育局计财科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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