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04-03 22:11:19 点击数:
各公办区管单位:
根据宝山区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若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请填写《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情况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后于4月10日前交至宝山区教育局计财科,逾期不交统计表则视无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
2. 购买商业保险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66592907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