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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存量财政资金的通知(局办031)

作者:计财科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02-28 17:12:38 点击数:

各区管公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关于推进地方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截止2018年底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属于存量资金,由区财政收回国库。

宝山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进行统计,并于38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至各单位,各单位认真清理核对后,确认上缴区财政国库的两年以上财政性结转资金,并于315日前填报《预算单位结余结转上缴申请表》交至宝山区财务结算中心,同时将款项托付至宝山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待资金汇总后统一上缴区财政局国库。

上缴账号: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

03331900040105463

农行上海友谊支行

 

附件 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上缴申请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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