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02-28 17:12:38 点击数:
各区管公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关于推进地方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截止2018年底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属于存量资金,由区财政收回国库。
宝山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进行统计,并于3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至各单位,各单位认真清理核对后,确认上缴区财政国库的两年以上财政性结转资金,并于3月15日前填报《预算单位结余结转上缴申请表》交至宝山区财务结算中心,同时将款项托付至宝山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待资金汇总后统一上缴区财政局国库。
上缴账号: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
03331900040105463
农行上海友谊支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