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育督导室 来源: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12-12 22:12:22 点击数: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园科学保教,现决定开展宝山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12月20日前,各幼儿园根据《通知》,围绕教授小学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小学化”教育环境、教师资质能力等四方面的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完成《宝山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
2. 各幼儿园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对照相关指标,做好迎督准备,以便幼儿园责任督学实地督查时核实信息。自20日起,区幼儿园责任督学将根据要求进行督查。
3.请各幼儿园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表”电子稿发至督导室邮箱:bsjydds@yeah.net。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6659297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