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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局办410)

作者:教育督导室 来源: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12-12 22:12:22 点击数: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园科学保教,现决定开展宝山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1220日前,各幼儿园根据《通知》,围绕教授小学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小学化”教育环境、教师资质能力方面的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完成《宝山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 

2. 各幼儿园《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对照相关指标,做好迎督准备,以便幼儿园责任督学实地督查时核实信息。20日起,区幼儿园责任督学将根据要求进行督查。 

3.请各幼儿园于1220日前将“自查”电子稿发至督导室邮箱:bsjydds@yeah.net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6659297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宝山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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