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委办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8-12-11 17:21: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18年第四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18年12月31日(周一)下午4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或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990、东广、新闻晨报、东方早报、劳动报、青年报等20家中央和本市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词”一栏注明“2018年×××单位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虞琦, 联系电话:66592557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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