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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的通知(局办396)

作者:党委办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8-12-05 22:59:10 点击数:

教育系统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

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参照区委、区府办关于相关会议(活动)请假工作要求,现将区教育局相关会议(活动)请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会议(活动)通知的参会人员范围、会议时间等要求参加会议,并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因参加其他会议(活动)或者因病必须请假时,须会前向会议组办科室书面报送《关于XX同志请假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请假报告”),注明请假原因,附带上级会议(活动)通知,本人签名确认,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准许请假,并交办公室存档。如安排人员代为参会,请提前告知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请假报告未经审批前,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会。

四、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与会议联系人联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准许请假,并于会后补交《请假报告》。

五、办公室将定期汇总请假情况,上报局主要领导。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XX同志请假的情况报告

         关于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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