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委办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8-12-03 21:39:1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宝山区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宝教党)【2018】1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实施办法。
请各单位在12月7日(本周五)前将实施办法以电子稿的方式发送至邮箱Jyjjw2009@126.com,纸质稿盖支部章和学校公章交至宝山区教育局A413办公室,由局纪检监察科备案。联系人:孙茂长 66592581
宝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