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教科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8-11-16 21:22:25 点击数:
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5〕91号)和《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等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兹定于11月28日起开始对我区小学创建星级图书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11月20日下午1:00全体检查人员集中在行知小学召开预备会,统一要求,明确职责;
2.各校检查日期安排见附件,如有变动,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准备材料:
1.《宝山区中小学创建星级图书馆评估指标自评表》和《宝山区中小学创建星级图书馆检查自评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学校留档);
2.自查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学校留档);
3.请各校根据《宝山区中小学星级图书馆办馆标准及评估指标》分类准备有关资料,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资料准备。
附件:《2018年宝山区中小学创建星级图书馆专项检查日程安排》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附件:《2018年宝山区中小学创建星级图书馆专项检查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