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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查的通知(局办327)

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10-23 00:13:46 点击数: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教基厅函〔2018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学校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填写好落实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自查表并于113日前交教育局综合科A119室(宝杨路158号,邮编:201999邮箱bsjyjzhk@163.com,传真:66592901)。逾期不交,视作零报告。

 

落实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自查表

开展排查情况

是否全覆盖排查(  )

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情况

1. 在学校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排查发现(  )起;

2. 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排查发现(  )起;

3. 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排查发现(  )起。

请下方空白处具体说明每起活动所在学校、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对违规活动、行为的处置情况(可附页说明)。

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建立情况

 

具体情况说明: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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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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