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10-23 00:13:46 点击数: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教基厅函〔2018〕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学校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填写好落实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自查表并于11月3日前交教育局综合科A119室(宝杨路158号,邮编:201999,邮箱bsjyjzhk@163.com,传真:66592901)。逾期不交,视作零报告。
落实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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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查情况 |
是否全覆盖排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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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情况 |
1. 在学校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排查发现( )起; 2. 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排查发现( )起; 3. 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排查发现( )起。 请下方空白处具体说明每起活动所在学校、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对违规活动、行为的处置情况(可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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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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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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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