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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局办317)

作者:教育督导室 来源: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10-17 18:16:31 点击数: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督〔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要求,现决定开展宝山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幼儿园自查自评工作

1. 1031日前,各幼儿园根据《办法》,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方面的内容,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梳理问题清单,完成自查报告。

2. 各幼儿园及时梳理总结规范办园的经验,对照相关指标、整理数据和资料,做好迎督准备,以便幼儿园责任督学实地督查时核实信息。 自本日起自10月底,区幼儿园责任督学将根据要求进行全面督查,主要是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及访谈。

3.请各幼儿园于10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稿发至督导室邮箱:bsjydds@yeah.net

二、做好整改回访工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幼儿园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及《整改意见书》及时完成整改工作。12月起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66592971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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