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监察科 来源:监察科 发布时间:2018-10-08 23:16:12 点击数: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区纪委监委要求开展本区监察对象的统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好本单位监察对象统计。经研究,具体对象如下:
①校级(正副职);
②中层干部(正副职)
注:幼儿园不设中层副职;
③财务人员(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
④教育局机关、教育学院、基建设备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国资中心、考试中心的所有在编人员。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教育局监察室。电子邮箱:jyjjw2009@126.com
局监察室电话:66592581
手机:13917873113(孙茂长) 13817585285(沈华明)
宝山区教育局监察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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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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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监察对象姓名 |
监察对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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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将人员姓名填入表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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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填报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