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09-22 00:40:54 点击数: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教委保【2018】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易燃易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没有易燃易爆品的单位不用填写),各单位将自查表于10月12日前加盖校章,邮寄至教育局综合科A119办公室(地址:宝杨路158号,邮编:201999)。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