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09-21 21:05:51 点击数:
各学校:
现将沪教委法〔2017〕14号文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再次转发给你们,请上一轮未参与创建的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至2020年底,将完成全区所有学校的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请各学校积极参与,向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综合科A119办公室,邮编201999,)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6),创建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