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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终期检查的通知(局办267)

作者:党委办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时间:2018-09-14 22:05:50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特色,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创建质量,根据市文明办和区文明办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教育系统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终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落实2017版普教系统文明校园测评指标体系(具体见“宝山教育党建网”http://www.bsjydj.com/“下载专区”),通过以查促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二、检查内容

1、局各科室测评(9月中旬)

测评对象:所有申报单位。

测评内容:根据《2017版上海市普教系统文明校园测评指标体系》,由教育局各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内容进行测评。

2、创建材料打分(10月中下旬)

涉及单位:所有申报单位。

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于1011前将创建总结和创建材料刻成光盘(光盘上请注明单位)上交教育局A415室虞琦老师处(逾时则视为自动放弃)。局文明办组织人员在10月中下旬进行检查打分,并由区文明办复查、认证。

2)光盘内容包括:①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创建总结(3000字以内,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②根据2017版指标建立的文件夹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

3)创建总结纸质稿请加盖公章后交至教育局A415虞琦老师。

3、实地专项抽查(10月上旬11月下旬)

抽查对象:部分申报单位。(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抽查内容:听取汇报、座谈访谈、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具体见2017版普教系统文明校园测评指标体系的评价依据

另外,区文明办也将委托第三方测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指标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检查验收是了解各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市文明办和区文明办对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根据创建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

2、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特别是要注重创建过程,研究新问题,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内涵,切实提高创建质量与水平。

3、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创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于海波  虞琦      联系电话:66592557  66592567

电子邮箱:bsjyxwxczx@126.com

联系地址:宝杨路158A415室(邮编:201999)。

附件1: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总结内容及格式要求

附件2: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材料(光盘)上交要求

附件3:区级文明校园实地考察指标(第三方测评)

附件4:宝山区第十九届区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5:关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开展进博会、市民修身海报宣传通知

 

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区教育局文明办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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