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育督导室 来源: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08-31 23:42:21 点击数: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关于
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市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为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自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情况、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情况。具体见附件1《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以下简称《督导内容》)。
二、学校自查自评
9月3日前,各校(园)对照《督导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完成自查报告,梳理问题清单。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开学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困难和问题、整改措施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信息。
2. 各校(园)将“自查报告”及附件2《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自查待整改问题清单》书面材料盖好公章,于9月3日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分别发至市区两个邮箱(市邮箱:zyh7605@126.com;区邮箱:bsjydds@yeah.net)。
3.区教育局将结合领导开学走访对各校(园)开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实地察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学校将上述“自查报告”交走访领导。
4.9月3日—7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相关处室采取飞行督导的方式深入各区现场开展重点抽查。请学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届时,校(园)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5. 9月11日至2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将赴本市开展抽查考评(查阅档案、现场考察),直奔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各校(园)要按照要求,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组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 顾 敏;联系电话:66592701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