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体卫艺科科 发布时间:2018-08-02 23:53:56 点击数:
各学校、幼儿园:
近日接到区食安办的通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市级评价阶段现场评价工作即将开始,时间为8月,原则上每区安排3-4天。具体现场评价时间以第三方机构正式通知时间为准。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将有10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被抽检,现将相关要求及现场验收告知大家,请各单位结合职责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3.3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区教育行政部门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平台且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提醒:认真做好阳光午餐食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率、验收率和预警处理率达100%等)
5.3.5 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0.4*)(提醒:严格按照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强调“四个必须”1.证照必须有效2.培训必须常态3.台账记录必须齐全4.各项操作必须规范)
5.3.4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本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在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创建数量符合工作方案要求。(0.8*)
(提醒:中小学校的“明厨亮灶”已经在推进,年底前完成;“放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要求100%的学校完成申报,今年要完成90% 的“放心学校食堂”创建的指标)
现场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验收评估工作综合评议的重要依据。请各个学校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