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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初级班)培训的通知(局办194)

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06-23 00:48:47 点击数:

相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沪公发【2012123号规定,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我们联系上海市消防学校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培训,现就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初级班)培训工作代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1.开班时间:201875日(周四)上午8:30

2.开班地点:宝山区教育学院(宝林路29号)

3.培训课时:共计64课时,包括理论40课时,实操24课时。

4.培训时间:201875日,10日;827日,29日(理论课程)。技能实训课程时间待定。总复习时间待定。

二、培训对象:有消控室、消控柜的相关学校自愿报名参加。

三、培训内容:培训由上海市消防学校提供教材并组织参加全国统考,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上岗证书。

四、课时安排:

1.75日(周四)上午830前报到,当天授课。具体课程安排当天下发。

2.授课时间:9:0016:00,培训部统一安排午餐。

五、相关报名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5

4.提交所在单位的单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附件1

5.鉴定申报表2份:要求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请自行打印空表后在开班当天现场由消防学校老师指导填写(附件2)。

6.学费:2300

缴费方式:开班当天用学校公务卡刷卡付费。

六、其他:

咨询电话:  苏静  18702160655    上海市消防学校

                朱惠萍  66592639     宝山区教育局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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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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