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8-06-19 17:39:07 点击数:
各中小幼:
为进一步做好2018学年支教选派工作,现根据宝山区教育局支教工作计划,现就2018学年赴本区农村等地学校支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要求
1、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并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青年干部。
4、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赴本区农村等地学校支教时间为一年,要求本区城区中、小、幼各类学科的骨干教师。
二、支教人员选派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重点推荐对象:校、区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三、支教人员待遇
1、凡教育局派出支教的教师,其原有在校待遇不变,另外在受援学校任课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①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②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教师,其在受援学校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可视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③城区中小学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的教师优先。
四、支教工作具体安排
1、6月中旬,各校进行动员,并将《2018学年宝山区教育系统赴农村支教报名表》于6月22日(周五)前报局人事科,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可直接交局党办。
2、6月底,局领导讨论确定正式支教名单。
3、8月中下旬,教育局对支教人员培训动员。
4、8月底,支教人员到援建单位报到。
五、关于上报受援需求
为加强农村等地薄弱学校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等地薄弱学校骨干教师不足的矛盾,我们鼓励、提倡农村等地学校对支教工作有受援需求的学校能及时制定好受援计划,并将《2018学年农村支教受援需求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6月22日(周五)前报局人事科。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局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沈伟 联系电话:66592537
局人事科联系人:王燕平 联系电话:66592610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