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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做好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宝山区教育局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3-30 22:37:14 点击数:

 

各学校: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教[2016]19号文件的要求,同意2014年教育局审核认定的部分初中继续面向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现就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特长生招生工作,招生学校的校长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健全和规范招生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提升特长生的培养质量

二、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精神,取信于民,不搞虚假特色,严禁以特长生招生为名举办重点班、提高班。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报名条件和要求(见附件2)开展招生工作,认真组织好学生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时间为423日上午9:0011:00513日前,各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上报学校拟招收特长生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520日前,区教育局将审核结果在宝教网上公示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必须与本校的办学特色对口,招收的特长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届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学校(上师大附属罗店中学、高境一中管乐团)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五、各学校所有招录的特长生必须有完整的一生一档,便于跟踪了解特长生的成长情况。

附件:12016年宝山区初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

校、项目汇总表

  2、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报名条件

  32016年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申请表

  42016年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拟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汇总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三月

附件1

2016年初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

的学校、项目汇总表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名称

1

宝钢新世纪学校

手 球、手球

2

淞谊中学

合 唱、篮球

3

进修实验学校

田 径、足 球、跳 绳

4

进修附中

美 术、建筑模型

5

吴淞实验学校

桥 牌、陶 艺、无线电测向

6

海滨二中

游 泳、桥 牌

7

吴淞初级中学

戏 剧

8

月浦实验学校

手 球、足 球

9

天馨学校

民乐、沪剧

10

月浦中学

生物与环境

11

上大附中实验学校

足 球、海 模

12

高境一中

管 乐

13

高境三中

三 模

14

虎林中学

无线电

15

泗塘中学

美 术

16

长江二中

武 术、合 唱、工程技术

17

求真中学

桥 牌、体育舞蹈

18

上师大附属罗店中学

管 乐、美 术

19

罗南中学

美 术

20

杨泰实验学校

乒乓、合 唱

21

大华中学

足球

22

华师大宝山实验学校

足球

23

宝山实验学校

篮球 羽毛球

附件2

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体育类

1、市级比赛获团体前六名或个人前八名的学生;

2、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五名的学生。

二、艺术类

1、全国、上海市艺术类比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区级艺术类比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二名或一等奖的学生。

三、科技类

1、国际及全国各类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市级各类科技竞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

备注:

1、除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学校,其余学校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均须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达到合格。

2以上比赛是指在近两年由市、区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比赛。

3、无比赛成绩,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认定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确有明显特长或者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也可报名。

附件3

2016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毕业学校(盖章)

家长签名

特长项目

参加比赛获奖情况(附复印件)

招生学校专业测试情况:(可附有关材料)

招生学校意见(盖章)

校长签名

   

区教育局意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教育局、招生学校各一份。

附件4

2016年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拟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汇总表

               学校

序号

学籍号

毕业小学

姓名

性别

专业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招生学校意见(盖章)

校长(签名):             

          

区教育局意见(盖章)

领导(签名):            

          

注:此表一式二份,教育局、招生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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