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招生专栏 >> 招考信息 >> 初中招生

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4-19 22:32:4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辖区内的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适当控制班额人数,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小班化教改实验。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根据沪府办[2010]73号文、沪教委基[2011]8号文等文件精神,我区大场镇、庙行镇作为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试点街镇,积极试行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的改革。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八、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有关证明,先到宝山区培智学校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或试点街镇居住地)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试点街镇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由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或学校申请就读,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2011年试行民办初中、小学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十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试点区域内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件并符合条件且居住,于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身心健康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须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发放“入学告知书”,家长签收“入学告知书”后按要求及时将回执寄给学校。

(三)招生时间

1、4月25日开始各小学在各自校门口和校区范围内各居(村)委会张贴适龄儿童新生领取“入学告知书”的通知。

2、5月7日,凡适龄健康儿童可持户口证明到规定的校区领取“入学告知书”并签收。5月16日前,家长将告知书回执返回有关学校。持引进人才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儿童到就近学校或镇教委登记。

3、5月8日区培智学校(子青路28号),接受残障儿童咨询。

4、5月21日—22日全区各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5、6月30为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6、8月15日全区各小学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7、民办小学报名和面谈时间为2011年5月21—22日,民办小学于2011年6月1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招生说明

1、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可由学区或镇教委协调安排,确保新生按时入学。

2、居住地管理试点区域(大场镇、庙行镇)内的学校,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办理入学方法:

(1)居住地、户口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进入划块对口学校就读。

(2)当报名人数大于划块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实际居住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亲属处(学生与户主为旁系亲属关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④其他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作出酌情安排。

3、因市政动迁,重大工程需要的动迁户,需提供市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为限制部分学校家长无序择校行为,对迁移户口对象作如下规定:全家(父、母、孩子)户口入直系亲属户籍内并与老人同住的,迁入应当在一年以上。迁入其它户籍内的将另行统筹安排。

十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按户籍所在地(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调配的学生入学。

2、为满足部分特长学生个性发展,创设我区素质教育品牌,今年继续实施有艺体类特色教育的学校,可面向全区招收10名特长生的措施。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素质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相关学校应将有关信息公示,具体申报审核程序由局体卫艺科科负责。

3、在本区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升学手续,区教育局按政策,并和各镇统筹安排就读中学。

4、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或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二)招生时间

1、4月上旬下达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2、4月30日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报和户籍地变更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3、5月13日前由小学向在校的本区户籍学生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5月23日收回“告知书”回执。

4、5月28日体艺特长生材料申报截止(名单、材料送体卫艺科)。

5、6月30为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6、6月底7月初实施初中招生调配工作。

7、7月10日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对口中学报到。

(三)招生说明

1、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2、新建住宅小区尚未划定校区,由局会同镇政府、学校协调解决。

3、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存在小学毕业问题,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四、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2011年5月7—8日。

民办初中面谈时间:2011年5月14—15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1年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011】8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如下信息:

(一)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校区内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及完成情况;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等;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十六、加强对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我局批准的中学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按照核定人数和有关程序招收批准项目的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十七、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十八、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中小学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确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圆满完成本区今年的招生工作。

十九、各校应在2011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咨询举报电话:66592839  66592882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 沪ICP备
    10030286号-3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学院 Copyright 2018 Shanghai Baoshan District Education Institute All Right Reserverd

地址:宝山区宝林路29号 邮政编码:201999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362108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7:00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