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出台《关于宝山区教师教学中反对与禁止行为的规定》
作者:宝山教育信息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党委
发布时间:2005-09-21 17:24:33 点击数:
为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我们有必要继续大力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努力倡导教师优秀的教学行为。当前正在推进的二期课改,要着力体现的是市教育工作会议所确立的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教育事业是培养人的事业,必须保证人的一切合法的教育权利,必须服务于现代人所有的教育需求,必须尊重人的客观发展规律,必须为人的终身幸福负责。”为了在行动上准确地体现好这种先进的教育思想,我们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行为规范,让我们的教学行为更多地体现着以学生与教师发展为本的思想,更好地体现出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让课堂减负真正落到学生终身发展的实处。
教学行为问题在本质上是个师德问题。为了在师德建设年里让师德进课堂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样式,我们广泛听取了众多一线教师的意见,汲取了他们中许多好的建议与想法,并在网上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我们参照了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和市教委《教师守则》(2004)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就教师教学活动中应该反对或禁止的行为特做出如下规定,请各校按照这个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学年里实施好教师教学行为的教育引导与督察工作,努力使本区各校师德建设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关于宝山区教师教学中反对与禁止行为的规定(简称反对禁止27条)
备课
应该反对的行为
1、备课不合课程标准,缺少备学生、备方法的环节或过程。
2、备课要目(如目标、重难点、作业布置等)不完整。
3、教案一成不变,多年沿用。
应该禁止的行为
4、不备课进课堂。
授课
应该反对的行为
5、照本宣科,满堂灌,少有让学生参与的机会。
6、以卷(练习)代讲,只做不讲或只对答案不讲。
7、不允许学生有不同见解或掩饰教学错误。
8、课堂放任,课后拖堂,私自调课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9、发泄不良情绪,破坏课堂学习氛围。
10、衣着打扮不合职业形象。
应该禁止的行为
11、行为粗劣(如扔东西、拍桌子、撕卷簿、侮辱训斥等)。
12、课内直接与学生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
13、体罚、变相体罚与任意惩罚(如罚站、罚跑、罚款、罚劳动等)。
14、迟到、早退、旷缺课、私放课。
15、课上使用手机、吸烟、做其他影响课堂教学的杂事。
作业(含测试)
应该反对的行为
16、作业过量,学生没有自我学习、消化的时空。
17、作业布置随意选择,给学生做的作业,自己没有准备过。
18、作业很少批改或仅以“√”、“〆”、“阅”应付,或让个别学生课后代批。
19、对学生的错误作业没有订正的要求。
应该禁止的行为
20、作业评语带有侮辱性。
21、搞体罚式的作业,如罚抄或罚做。
辅导
应该反对的行为
22、辅导态度生硬,或厌辅、拒辅,伤害学生自尊。
应该禁止的行为
23、课内留一手,课后做有偿家教。
研修
应该反对的行为
24、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过程缺少反思。
25、缺乏合作精神差,不能与同行就教育教学问题研讨交流。
应该禁止的行为
26、不参加区、校、组室的教研活动。
27、课程研修中旷缺课,或以代点名、抄作业等行为混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