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教育局出台评选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有关事项
作者:宝山教育信息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4-12-06 16:58:14 点击数: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和宝山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推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我区近年来学校德育工作,现决定评选与表彰一批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
一、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称号及名额
1、宝山区学校德育工作标兵校(10个);
2、宝山区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20个);
3、宝山区学校优秀班主任标兵(10名);
4、宝山区学校优秀思品政治课教师(10名);
5、宝山区学校优秀德育管理工作者(10名)。
6、宝山区学校德育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德育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中小学校、中职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行知学院、区教师进修学院、校外教育机构等;
2、各校政教处、教导处、年级组、教研组等集体单位。
三、德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中小学校、中职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行知学院、区教师进修学院、校外教育机构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2、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师,中学、中职校、特教学校、行知学院思想政治课教师以及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其他学科教师;
3、中小学校、中职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行知学院、区教师进修学院、校外教育机构分管德育工作领导、政教主任、德育教研员、心理辅导等教师。
四、德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若干意见》、《规范》、《大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规范、科学、富有创造性地开展本部门的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并在以下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1、加强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的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并在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与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有新举措且成绩显著;
2、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重视德育创新,开展德育科研,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3、加强中小学政治课、思品课建设,在政治课、思品课改革和实践方面成绩显著;
4、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在全面提高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方面成绩显著;
5、在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多向沟通,充分发掘学校有限资源,形成家校与社区合作共进的发展平台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并能按照德育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规范而有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并在以下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个人:
1、从事德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善于探索德育工作规律,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在德育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在教书育人、班集体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学思想政治课和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在学科渗透德育、加强德育科研、培训德育队伍、提高师德修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年以上,积极开展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心理辅导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六、评选方法和要求
1、申报程序:德育先进集体先由各单位申报,德育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1名,表格和事迹材料必须在12月13—17日前寄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曹蓉老师处,联系电话56608525或13611843742。
2、评审程序:由区教育局德育领导小组负责区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局德育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原则、评选条件和考核结果进行评议投票,局党委审核批准。
3、表彰程序:由区教育局在宝山区第七届学校德育工作会议上对荣获区先进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