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父母九个关心减负
作者:宝山教育信息网 来源:《上海法制报》节选
发布时间:2004-11-04 17:35:52 点击数:
正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是在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废旧立新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该条例立法程序的严密和最大程度体现民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努力,从8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始,市人大首次邀请青少年参与立法,他们将座谈会开进校园,开进区县,先后组织召开了20余次座谈会,分别征求了各级政府机关、司法、工商、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学者、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收到了来电、来函等100余件。此外,在这166封来件中,有117条提到了减负,显示了市民们对减负问题的高度关注。
减负成为最大的热点
面对“减负”这个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条例草案在学校保护的章节中专门列出9个“不得”,对学校在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方面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学校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然而,在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还是有许多市民对减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市民表示,减负的愿望固然良好,但现在升学率和就业率才是一切,减负减不了学生和家长的压力。也有老师来信表示,9个“不得”的规定过于“一刀切”,限制了老师的主动性,难道老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打算也错了吗?也有学生问,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利用补课增加自己的知识,如果一味取消补课,那么那些同学该怎么办?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市人大法制委在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保障校园安全条款中充实了相关内容。新增的条款内容为,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传达室等场所必须配备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人员。
改善校园周边环境
以往,部分中小学校周围开设的网吧、游戏厅等成为威胁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隐患;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等环境不仅嘈杂不堪,还会产生安全问题;个别性保健用品商店更是做出一些大胆广告,给孩子过早吞食“禁果”创造了先天条件。以后,这些现象都有望不再出现。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门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机房、性保健用品商店和农贸市场,不得设置停车场、堆放杂物。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不公布名次”新入法
在听取了几十名中小学生代表的建议后,近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中又一次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条例规定“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这次的新变化主要是考虑到公布名次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专家也表示,不公布成绩排名并不会妨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和排名情况。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而有关教育指导、治安管理、社会救助、文化管理、职业培训等诸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条款、新内容也已列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